原标题:银行卡买卖“黑市”调查只要花费数百元,就可以轻易从网上购得他人银行卡。这些被非法交易的银行卡,成了滋生金融犯罪、电信诈骗的温床,并形成一条开卡、收购、出售、使用他人银行卡的“灰色产业链”。% z* Z, @. R7 x a1 e7 L8 P
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调查发现,一些网络卖家将收购而来的银行卡、身份证、电话卡等作为整套出售,标价800元至上千元不等。
2 m/ }( G/ h7 {3 \. F更有互联网金融公司以500元“好处费”的形式,大量租用他人银行卡,为借款人办理大额贷款业务,只为规避“同一人在同一网贷平台借款不超过20万”的国家规定。1 Z$ w) t1 @3 s9 V/ R+ }+ h- [
银行卡买卖的背后,指向多项不法行为,包括电信诈骗、洗钱、行贿、受贿等。
5 }( k6 X+ r: r7 p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银行卡内存储了很多个人信息,如果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有可能被收卡人用来从事非法活动,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一旦所售银行卡出现信用问题,最终都会追溯到核心账户,会导致个人信用受损,甚至承担连带责任。
% y3 u8 |4 v/ a- H, n( n: w; e- \▲“兼职人员”出租身份证、银行卡、U盾换取报酬。视频截图 招“兼职”实为交易银行卡
: E" i* B; l9 ^6 y4 N5 n {2 `& \' h' m“急招兼职,知名上市公司需要做过账业务,给辛苦费500元。兼职人员需要提前准备好银行卡,公司给卡里打钱再转出来即可。没有任何风险。纯粹白捡白给的钱。”
( e$ R+ B& C& p# w) B同样的招聘消息,叶军每天至少在上百个QQ群发布。
1 c t/ a# i* H9 i! ]% B招“兼职人员”只是幌子,他盯上的是银行卡。$ V+ V0 C: M+ d/ w# h: W; e7 @" Z
6月11日,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联系了叶军。他直截了当地说,银行卡租给互联网金融公司用于过账,5-7个工作日可将银行卡归还本人,报酬500元,每人每年只限操作一次。
2 x& q' c3 P; {7 m+ \9 z“每天有十几人来找我出租银行卡,多的时候一天30个人。”他说,作为中间人,他每招募一名“兼职”可以得到100元报酬。1 |& B. e( S& C. L7 `$ ^
在向重案组37号探员反复确认是否有银行卡、网银U盾后,叶军和探员约定时间到公司签署协议。4 s9 }( ]7 h# e
6月15日下午,重案组37号探员来到东城区王府井西街9号东方文化大厦3层的一间会议室,叶军早已在此等候。
P$ z1 a1 L; ~9 |5 G. y) m* p' g4 d会议室里还坐着几人,彼此间并不交谈。一名自称大学生的男子说,他们班的同学多半交易了自己的银行卡。
/ O0 d6 ^7 G- @' K0 F9 o会议室一角,一名工作人员在电话中正不断劝说对方出租银行卡。
5 s! k9 f1 G( P5 |8 S4 Q; H此时,叶军请出部门经理方星为众人讲解业务。" V# E+ I: H# L4 u Z
“我们公司是P2P类型的,国家规定,个人在同一平台的借款不得超过20万元。公司想要往外放出更大额度的贷款,需要用第三方的银行过账给实际借款人。”方星开门见山地说出了“租卡”的意图。
2 j: \2 L) t9 U根据去年8月银监会、公安部等四部门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 { s, d3 w5 A6 M. T" u% S叶军说,当实际借款人所借款项大于20万限额时,超出部分就需要找其他人的银行卡来分摊。也就是把一个大额借款拆分成多份,每一份都需要一张银行卡。比如实际借款人要借200万元,公司就需要找另外9个人的银行卡,分别过账20万元,最后再把这9张卡里的钱,转到实际借款人手中。& v; \6 k+ R) v& ?0 X5 _
▲经理为“兼职人员”讲解出租银行卡用于贷款转账的业务。视频截图 大额贷款拆成多份租借银行卡“中转”
$ ~1 v2 O! }3 S听完方星的“业务介绍”后,多名“兼职人员”与公司签订了协议。同时将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交给方星。+ m9 c. j+ a( w$ \
签署协议的过程有工作人员指引。工作人员说,这是为了防止银监会等相关部门查公司账目,只要这些书面性的文字在,就不会有事。这也是公司在监管政策下发展大额贷款业务的“唯一方法”。) U6 Q7 l$ D! B% B7 }) k; K
叶军也说,所谓签协议,主要是规避“限额20万元”的国家政策。
; ]0 Y* e9 U$ [, I$ S, _; R要签的协议有两份。一份是信息咨询服务协议,写有“甲方(借款人),乙方:卓飞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丙方: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丁方:银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盖有这三家公司的公章。
! |( ?% x5 k# u# `该协议规定,“乙方将依据甲方的相关资料,通过丙方推荐甲方在丁方办理借款申请,并为甲方提供借款推荐、信用审核与咨询、还款管理等一系列服务。”2 _) o% p% }9 u" m, _
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等。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等。股东为熊猫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 m( [$ H& B3 G/ k3 M
该公司2016年度报告显示,企业主营业务活动为借贷审核、贷中风控、逾期催收。
; l/ D0 ?4 r: }银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资产管理、财务咨询、投资咨询等。企业法人为熊猫资本管理有限公司。5 g( M S% X6 }; F' w) I
从工商信息看出,两家公司同在东城区王府井西街9号三层,门牌号相邻。' Z$ G2 ~9 S7 G& i: w- E
卓飞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去年12月,经营范围包括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
7 B. n( V+ B& Y# i3 ?% x5 C另一份是委托还款协议,显示“甲方于2017年6月15日通过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向第三方网络中介信息平台投资人申请借款人民币本金200000元”“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2020年6月14日前向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282000元用于偿还甲方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并附有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的账户名、账号、开户行。
i* [; ~3 y, z7 z方星说,这份委托还款协议用于确保债务由实际借款人来偿还。他一再向现场的“兼职人员”保证,“签订协议不会给兼职人员形成债务。”5 u/ ^( t8 c) S+ S
叶军说,相当于拿银行卡做一个“中转”,“用你的卡存进去20万,然后再转出去。一进一出就合法了,钱就可以正大光明地借给第三方。”
|" L% u0 f0 N/ R7 m* \* {# n签完协议后,工作人员又在电脑上登录网上银行,并要求各人提供银行卡密码和网银密码,测试网银能否正常使用。
9 V+ G, c& @! }8 p% S/ c测卡结束后,工作人员将身份证原件交还给众人,把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U盾打包存放起来。
2 ]* T" o; P* q4 \! U按照方星的说法,之后这些银行卡用于给实际借款人过账,“到时有钱会打到你们银行卡,很快会转走,你们不用管。”500元的费用则在转账成功后支付,另外待贷款转走后,会把银行卡和U盾退还给持卡人。# d) C5 U; U! g3 f" ]* {
据方星介绍,该业务从去年开始操作,最初是找公司内部员工,后来内部员工签完了就转移到朋友之类,今年3月份才对外招人进行银行卡交易。
, Y9 q: N j( S/ x8 C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随后联系了银湖网一名业务员,询问是否可以提供超过20万元的贷款。该业务员说,如果个人贷款超过20万元,他们可以找“朋友”进行加额来满足客户需求。3 ?' @* _6 j2 u* s! i6 w* j
叶军等人也深知银行卡交易存在的法律风险,“兼职人员做过账业务,只能一年一次,多了怕被查。”
6 I) v" C6 b7 D: L3 G- `当重案组37号探员询问“出租银行卡会不会给自己带来麻烦”时,叶军说,每天这么多人来办这个业务,就算有麻烦也有人垫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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